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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史沿革

  名  稱:交通部航港局辦理交通部對受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影響發生營運困難產業事業紓困振興辦法第十二條紓困作業要點

制(訂)定時間:中華民國109年3月18日,並自109年1月15日生效

最新修正時間:中華民國111年8月15日,並自即日生效

1. 中華民國109年3月18日交通部航港局航務字第1091610242號令訂定發布全 文7點,並自109年1月15日生效
2. 中華民國109年4月23日交通部航港局航務字第1091610418號令修正名稱及 全文8點,並自109年1月15日生效(原名稱:補貼兩岸海運直航客運與小三 通客貨運及國內海運客貨運固定航線業者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營運紓 困作業要點)
3. 中華民國109年7月13日交通部航港局航舶字第1091710409號令修正第2點 、第3點;增訂第3點附件十一之1至附件十一之3,並自109年1月15日生效
4. 中華民國109年10月23日交通部航港局航務字第1091611150號令修正第2點 、第3點,並自即日生效
5. 中華民國110年1月19日交通部航港局航務字第1101610015號令修正發布第 2點、第3點及第3點附件一至附件十七,並自即日生效
6. 中華民國110年3月26日交通部航港局航務字第1101610171號令修正發布第 2點、第3點及第3點附件一至附件十七,並自即日生效
7. 中華民國110年6月4日交通部航港局航務字第1101610625號令修正發布第 2點、第3點及第3點附件一至附件十七,並自110年6月4日生效
8. 中華民國111年2月21日交通部航港局航務字第1110052236號令修正發布第 2點、第3點及第3點附件一至附件十七,並自111年1月1日生效
9. 中華民國111年8月15日交通部航港局航務字第1111610780號令修正發布第 2點、第3點,並自即日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