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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史沿革

  名  稱:安平港國內航線或港區工程用之中華民國船舶不適用強制引水辦法

制(訂)定時間:中華民國114年12月10日,自發布日施行

最新修正時間:中華民國114年12月10日,自發布日施行

1. 中華民國114年12月10日交通部航港局航安字第1142012667A號令訂定發布 全文12條,自發布日施行(中華民國115年2月6日交通部航港局航安字第1 152010313號函勘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