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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史沿革

  名  稱:民用航空器計畫維護程序

制(訂)定時間:中華民國六十二年七月十六日

最新修正時間:中華民國九十二年二月二十七日

1. 中華民國六十二年七月十六日民用航空局企法(六二)字第0四九七九號函訂定
2. 中華民國九十二年二月二十七日民用航空局企法字第0九二000五九七七0號函停止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