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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史沿革

  名  稱:飛航規則

制(訂)定時間:中華民國四十四年九月一日

最新修正時間:中華民國110年3月25日

1. 中華民國四十四年九月一日交通部交發航字第0七三六八號令訂定發布
2. 中華民國四十六年一月十九日交通部交航字第00五三四號令修正發布
3. 中華民國四十六年六月六日交通部交航字第0四六九三號令修正發布
4. 中華民國四十九年一月六日行政院臺交字第00八七號令准予修正備查
5. 中華民國五十五年四月二十一日行政院臺交字第二八四五號令准予修正備查
6. 中華民國六十年十月十三日國防部藍本字第三三八0號令修正發布
7. 中華民國六十五年四月十四交通部交航字第三一九二號令修正發布
8. 中華民國七十四年六月二十一日交通部交航字第一三0五0號令修正發布
9. 中華民國七十五年十二月十五日交通部交航發字第七五三四號令修正發布第三十二條、第四十五條及第六十六條條文
10. 中華民國七十六年三月十五日交通部交航發字第七六0三號令修正發布第三十二條條文
11. 中華民國八十六年二月二十五日交通部交航發字第八六一八號令修正第二條、第三條、第二十二條、第三十八條、第四十五條、第五十一條、第五十六條、第五十八條、第六十六條條文、附表
12. 中華民國八十七年十二月二十四日交通部交航發字第八七六0號令修正第一條、第二條條文
13. 中華民國九十年六月二十九日交通部交航發九十字第000四四號令修正發布全文七十三條,自發布日施行
14. 中華民國九十一年三月八日交通部民用航空局(九一)企法發字第000七號令修正名稱發布第一條、第二條、第三條、第四條、第五條、第六條、第十八條、第二十七條、第三十五條、第三十六條、第三十九條、第四十一條、第四十八條、第五十二條、第五十三條、第五十五條、第五十六條、第六十二條、第六十三條、第六十九條、第七十條、第七十二條、第七十三條條文(原名稱:飛航規則)
15. 中華民國九十四年一月五日交通部民用航空局企法發字第00二二號令修正發布全文七十八條,並自發布日施行
16. 中華民國九十六年六月二十九日交通部民用航空局企法字第0九六00000三四號令修正發布第二條、第二十條、第二十一條、第三十六條、第五十條、第六十四條條文
17. 中華民國九十六年十一月二十六日交通部民用航空局企法發字第00三六號令修正發布名稱及第一條、第二條、第三條、第五條、第五十七條、第七十八條條文及第六十一條之附表二、第十七條、第三十六條、第五十三條之附錄一至附錄三(原名稱:飛航及管制辦法)
18. 中華民國九十九年八月三十一日交通部民用航空局企法發字第00四六號令修正發布第二條、第五十二條、第五十七條條文及附表二、附錄一、附錄二
19. 中華民國102年3月19日交通部民用航空局企法發字第0055號令修正發布第2條、第17條、第19條、第56條條文
20. 中華民國103年12月31日交通部民用航空局企法發字第10314015901號令修 正發布第61條之附表二;增訂第14條之1條文
21. 中華民國110年3月25日交通部民用航空局企法字第11014002951號令修正 發布第14條之1條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