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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史沿革

  名  稱:使用國營航空站助航設備及相關設施收費標準

制(訂)定時間:中華民國七十二年五月二十日

最新修正時間:中華民國108年10月17日

1. 中華民國七十二年五月二十日交通部交航(72)字0九五二六號令訂定發布(本標準係由原民用航空局飛行場站收費辦法和航空助航設備收費辦法合併修正)
2. 中華民國七十三年一月十四日交通部交航(72)字第二八一五六號令修正發布第十六條附表
3. 中華民國七十六年十月十五日交通部交航(76)字第七六三三號令修正發布第十六條附表
4. 中華民國七十七年二月十五日交通部交航(77)發字第七七0一號令修正發布第十七條條文
5. 中華民國八十三年二月二十五日交通部交航(83)發字第八三0四號令修正發布第十六條附表
6. 中華民國八十四年十二月三十日交通部交航(84)發字第八四六三-一號令修正發布第四條、第十一條、第十六條附表
7. 中華民國八十六年七月十八日交通部交航發字第八六六0號修正發布第十六條附表
8. 中華民國八十八年八月三十日交通部交航發字第八八八五號令修正發布名稱及全文十七條(原名稱:民用航空器使用航空站、飛行場及助航設備收費標準)
9. 中華民國八十九年一月二十五日交通部交航發字第八九0三號令修正發布名稱及第十條條文(原名稱:使用航空站、飛行場、助航設備及相關設施收費標準)
10. 中華民國八十九年七月二十八日交通部交航發字第八九三七號令修正發布第三條、第八條、第十條及第十六條附表
11. 中華民國九十年四月二十六日交通部交航發九十字第000二0號令修正發布第三條、第十五條、第十六條條文
12. 中華民國九十一年九月三十日交通部交航發字第0九一B000一一五號令修正第四條、第八條、第十二條、第十六條附表
13. 中華民國九十二年七月二十八日交通部交航發字第0九二B0000七0號令修正發布第十四條、第十五條、第十六條條文
14. 中華民國九十二年七月三十日交通部交航發字第0九二B0000六八號令修正發布第十條條文
15. 中華民國九十二年七月三十日交通部交航發字第0九二B0000六九號令修正發布第十條條文
16. 中華民國九十五年六月二十九日交通部交航發字第0九五00八五0三五號令修正發布第六條及第十五條附表
17. 中華民國九十五年十月五日交通部交航字第0九五00八五0五八號令修正發布第十五條附表
18. 中華民國九十五年十二月二十九日交通部交航字第0九五00八五0七四號令修正發布第十五條附表
19. 中華民國九十六年六月二十七日交通部交航字第0九六00八五0三三號令修正發布第十五條附表
20. 中華民國九十六年十二月二十八日交通部交航字第0九六00八五0六七號令修正發布名稱及第二條、第八條、第十五條條文(原名稱:使用航空站飛行場助航設備及相關設施收費標準)
21. 中華民國九十七年十二月三十日交通部交航字第0九七00八五0七0號令修正發布第十五條之附表
22. 中華民國九十八年七月二十日交通部交航字第0九八00八五0四二號令修正發布第十五條附表
23. 中華民國九十九年八月十八日交通部交航字第0九九000七五七0號令修正發布第三條、第八條、第十二條及第十五條附表
24. 中華民國102年2月5日交通部交航字第10200026271號令修正發布第15條之附表
25. 中華民國102年6月29日交通部交航字第10200208521號令修正發布第15條之附表
26. 中華民國102年9月27日交通部交航字第10200322601號令修正發布第15條之附表
27. 中華民國104年1月7日交通部交航字第10300416511號令修正發布第15條之 附表
28. 中華民國105年3月1日交通部交航字第10550022811號令修正發布第2條、 第8條至第11條條文及第15條之附表
29. 中華民國105年12月30日交通部交航字第10550177371號令修正發布第15條 附表
30. 中華民國106年12月30日交通部交航字第10600404751號令修正發布第15條附表
31. 中華民國107年6月26日交通部交航字第10700178971號令修正發布第15條 附表
32. 中華民國107年7月18日交通部交航字第10700207991號令修正發布第15條 附表
33. 中華民國108年4月1日交通部交航字第10800083631號令修正發布第15條附 表
34. 中華民國108年10月17日交通部交航字第10800304771號令修正發布第15條附 表
35. 中華民國112年3月23日交通部交航字第11200058526號令修正發布第3條、 第16條;增訂第14條之1條文,自112年3月31日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