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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史沿革

  名  稱:民用航空局對機場四週禁止飼養飛鴿拆遷鴿舍補償辦法

制(訂)定時間:中華民國八十七年四月三十日

最新修正時間:中華民國九十四年六月九日

1. 中華民國八十七年四月三十日交通部民用航空局企法(八七)字第一二三三六號令訂定發布全文十條
2. 中華民國八十八年三月三十一日交通部交航發字第八八一四號令修正第四條、第九條、第十條、第十一條條文
3. 中華民國九十四年六月九日交通部交航發字第0九四00八五0二五號令廢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