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中華民國八十八年七月一日交通部交航發字第八八二五號令訂定全文八條 |
2. | 中華民國八十八年十二月十八日交通部交航發字第八八一一一號令修正第四條、第五條條文 |
3. | 中華民國九十年五月三日交通部交航發字第000二一號令修正第四條條文 |
4. | 中華民國九十二年七月三十日交通部交航發字第0九二B0000六八號令修正發布名稱及全文七條(原名稱:離島偏遠地區居民航空票價補貼辦法) |
5. | 中華民國九十三年三月十九日交通部交航發字第0九三B0000二五號令修正發布第一條條文 |
6. | 中華民國九十五年十月三日交通部交航字第0九五00八五0五六二號令修正發布第四條條文 |
7. | 中華民國九十八年四月三日交通部交航字第0九八00八五0一七號令修正發布全文八條 |
8. | 中華民國101年1月20日交通部交航字第10100009281號令修正發布全文6條 |
9. | 中華民國103年1月6日交通部交航字第10200433821號令修正發布第3條、 第4條條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