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 | 中華民國六十六年一月十二日交通部民用航空局企法六六字第00二0六號令訂定 |
| 2. | 中華民國八十一年五月九日交通部民用航空局企法八一字第0四二四四號令修正 |
| 3. | 中華民國八十二年八月十六日交通部民用航空局企法八二字第0八八五八號令修正 |
| 4. | 中華民國八十六年一月三十日交通部民用航空局企法八六字第00三七八號令修正 |
| 5. | 中華民國八十六年五月五日交通部民用航空局企法八六字第一二四四0號令修正 |
| 6. | 中華民國八十六年六月八日交通部民用航空局企法八六字第0七九二九號令修正 |
| 7. | 中華民國八十六年六月二十五日交通部民用航空局企法八六字第一七八七七號令修正 |
| 8. | 中華民國八十七年三月三日交通部民用航空局企法八七字字第0五八一九號令修正 |
| 9. | 中華民國八十八年十月二十七日交通部民用航空局企法八八字第三四0三八號令修正 |
| 10. | 中華民國八十九年十一月三十日交通部民用航空局企法(89)字第00三六九七二號函停止適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