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中華民國八十九年六月二十三日交通部交航發字第八九二七號令訂定發布全文九條 |
2. | 中華民國九十四年一月十七日交通部交航發字第0九四00八五00二號令修正發布第二條、第三條、第四條、第七條條文 |
3. | 中華民國九十六年十二月二十八日交通部交航字第0九 六00八五0六六 號令修正發佈名稱及全文二十四條(原名稱:航空噪音防制經費分配及使用辦法) |
4. | 中華民國九十七年十二月十七日交通部交航字第0九七00八五0六三號令修正發布第三條、第四條、第七條、第十條條文 |
5. | 中華民國99年3月17日交通部交航字第0990085015號令修正發布增訂第23 條之1條文 |
6. | 中華民國102年12月24日交通部交航字第10250173311號令修正發布第3條 條文 |
7. | 中華民國104年11月23日交通部交航字第10450154731號令修正發布名稱及 全文22條,自105年1月1日施行(原名稱:國營航空站噪音防制費分配及 使用辦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