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

歷史沿革

  名  稱:國營航空站回饋金分配及使用辦法

制(訂)定時間:中華民國八十九年七月二十五日,自發布日施行

最新修正時間:中華民國104年3月10日

1. 中華民國89年7月25日交通部交航發字第8934號令訂定發布全文11條,自發布日施行
2. 中華民國92年12月31日交通部交航發字第092B000126號令修正發布第4條條文
3. 中華民國94年5月12日交通部交航發字第0940085021號令修正發布全文11條,自發布日施行
4. 中華民國95年10月20日交通部交航字第0950085063號令修正發布全文9條,自96年1月1日起施行
5. 中華民國96年12月26日交通部交航字第0960085068號令修正發布名稱及第2條、第3條、第4條、第5條條文(原名稱:機場回饋金分配及使用辦法)
6. 中華民國101年4月10日交通部交航字第10150046821號令修正發布第3條條文
7. 中華民國102年8月28日交通部交航字第10250115631號令修正發布第7條條文
8. 中華民國104年3月10日交通部交航字第10400047231號令發布廢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