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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史沿革

  名  稱:航空器飛航安全相關事件處理規則

制(訂)定時間:中華民國91年2月25日,自發布日施行

最新修正時間:中華民國109年2月25日

1. 中華民國91年2月25日交通部交航發字第091B000007號令訂定發布全文11 條,自發布日施行
2. 中華民國94年9月15日交通部民用航空局法發字第0025號令修正發布第1條 條文
3. 中華民國97年7月25日交通部民用航空局企法發字第0039號令修正發布全 文12條,自發布日施行
4. 中華民國99年2月25日交通部民用航空局企法發字第0043號令修正發布第3 條、第5條、第6條條文
5. 中華民國104年11月25日交通部民用航空局企法發字第1041401707號令修 正發布第3條附件二、附件三
6. 中華民國109年2月25日交通部民用航空局企法字第1091400245號令修正發 布第3條附件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