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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史沿革

  名  稱:航空貨運站倉儲貨物管理規則

制(訂)定時間:中華民國六十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最新修正時間:中華民國九十年十一月二十一日

1. 中華民國六十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交通部交航字第一一九七八號令修正發布
2. 中華民國六十七年十二月二十一日交通部交航字第二四二八二號令修正發布
3. 中華民國六十九年十月十三日交通部交航字第一九六九九號令修正發布
4. 中華民國七十年十月十二日交通部交航字第二一七四五號令修正發布
5. 中華民國七十四年五月十七日交通部交航字第一0六六七號令修正發布
6. 中華民國七十六年二月十五日交通部交航發字第七六0一號令修正發布附表
7. 中華民國七十八年八月十五日交通部交航發字第七八三四號令修正發布第三十條條文
8. 中華民國八十四年一月二十八日交通部交航發字第八四0五號令修正第三十二條附表
9. 中華民國八十四年八月三十日交通部交航發字第八四四七號令修正第二十八條、第二十九條、第三十二條附表
10. 中華民國八十四年十一月二十九日交通部交航發字第八四五九號令修正第二十八條條文、第三十二條附表
11. 中華民國八十六年四月一日交通部交航字第八六二五號令修正第三十條、第三十四條、第三十二條附表
12. 中華民國八十七年十月二十一日交通部交航發字第八七四七號令修正第一條、第九條、第十二條、第十三條、第十八條及第十九條條文
13. 中華民國九十年十一月二十一日交通部交航發九十字第000七七號令廢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