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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史沿革

  名  稱:民用航空乘客與航空器運送人運送糾紛調處辦法

制(訂)定時間:中華民國91年4月4日,並自發布日施行

最新修正時間:中華民國108年5月30日

1. 中華民國91年4月4日交通部民用航空局企法發字第0010號令訂定發布全文10條,並自發布日施行
2. 中華民國99年4月29日交通部民用航空局企法發字第0044號令修正發布第2條、第6條、第7條條文
3. 中華民國106年9月15日交通部民用航空局企法字第1065019862號令修正發布第3條;增訂第3條之1條文
4. 中華民國108年5月30日交通部民用航空局企法字第10814007271號令修正 發第3條之1條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