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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史沿革

  名  稱:航空站飛行場及助航設備四周禁止或限制燈光照射角度管理辦法

制(訂)定時間:中華民國九十一年十二月二十七日

最新修正時間:中華民國九十六年三月二十六日

1. 中華民國九十一年十二月二十七日交通部交航發字第0九一B000八六號、內政部臺內警字第0九一00七六三六七號、國防部戍戊字第0九一000四0一六號令會銜訂定發布全文七條
2. 中華民國九十五年三月一日交通部交航發字第0九四00一四七八二一號、內政部臺內營字第0九五0八一九九0二號、國防部猛獅字第0九五0000三九0號令修正發布第二條條文
3. 中華民國九十六年三月二十六日交通部交航第0九五00八五0七六號、國防部猛獅字第0九六0000三0一號、內政部臺內營字第0九六0八一九九0六號令修正發布第二條條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