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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史沿革

  名  稱:飛航事故調查法

制(訂)定時間:中華民國93年6月2日,自公布日施行

最新修正時間:中華民國103年6月18日

1. 中華民國93年6月2日總統華總一義字第09300102381號令制定公布全文38 條,自公布日施行
2. 中華民國103年6月18日總統華總一義字第10300092691號令修正公布第2條 、第3條、第6條、第10條、第12條、第14條、第16條、第17條、第19條 、第20條、第22條、第25條;增訂第5條之1、第28條之1條文
3. 中華民國108年4月24日總統華總一義字第10800040431號令修正公布名稱 及全文40條,自公布日施行(原名稱:飛航事故調查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