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中華民國九十一年八月十二日交通部交航發字第0九一B0000七八號令訂定發布全文十五條,自發布日施行 |
2. |
中華民國九十二年十二月二十六日交通部交航發字第0九二B000一二三號令修正發布第六條之附表 |
3. |
中華民國九十三年九月二十一日交通部交航發字第0九三B0000七一號令修正發布第五條、第七條、第八條及第六條之附表;增訂第八條之一條文 |
4. |
中華民國九十六年十月四日交通部交航字第0九六00 八五0四七號令修正發布第五條、第七條、第八條、第九條、第十條及第六條之附表;刪除第三條條文 |
5. |
中華民國九十八年四月十日交通部交航字第0九八00八五0一八號令修正發布第八條條文,並自即日施行 |
6. |
中華民國一00年一月二十八日交通部交航字第一000000七九四號令修正發布第四條條文 |
7. |
中華民國102年3月29日交通部交航字第10250036781號令修正發布全文15
條,自發布日施行 |
8. |
中華民國104年8月10日交通部交航字第10450103071號令修正發布第6條、
第9條、第13條條文 |
9. |
中華民國113年3月28日交通部交航字第1135003993號令修正發布第3條、
第11條、第12條條文及第6條附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