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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史沿革

  名  稱:民用航空運輸業離島偏遠航線營運虧損補貼作業規定

制(訂)定時間:中華民國95年12月20日,並自即日生效

最新修正時間:中華民國108年6月14日,並自即日生效

1. 中華民國95年12月20日交通部民用航空局企法發字第0029號令訂定發布全 文10點,並自即日生效
2. 中華民國104年10月1日交通部民用航空局企法字第10450193761號令修正 發布第7點之1;增訂第7點及附件七之一、附件八之一、附件九,並自 即日生效
3. 中華民國107年7月25日交通部民用航空局企法字第10714010161號令修正 發布第4點、第8點、第9點及第7點附件九,並自即日生效
4. 中華民國108年6月14日交通部民用航空局企法字第10814008091號令修正 發布第7點之1,並自即日生效
5. 中華民國109年8月11日交通部民用航空局企法字第10914012221號令修正 發布名稱及第1點至第3點、第7點之1及第3點附件一至附件三、附件五、 附件六、第7點附件七之一、附件八之一、第7點之1附件七、附件八,自 即日生效(原名稱:民用航空運輸業離島偏遠航線營運虧損補貼作業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