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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史沿革

  名  稱:民用航空局對機場四週禁止施放有礙飛航安全物體實施要點

制(訂)定時間:中華民國九十一年一月十日

最新修正時間:中華民國九十五年七月三十一日

1. 中華民國九十一年一月十日民用航空局企法字第0九一0000八一八號函訂定
2. 中華民國九十五年七月三十一日民用航空局企法字第0九五00二三0四一一號函修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