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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史沿革

  名  稱:民用航空器所有人使用人航空人員製造廠維修廠及民用航空人員訓練機構違反民用航空相關法規量罰標準表

制(訂)定時間:中華民國九十年六月二十八日

最新修正時間:中華民國106年7月20日

1. 中華民國九十年六月二十八日民用航空局企法發字第00五號令發布
2. 中華民國九十二年十月二十一日民用航空局企法發字第00一五號令修正
3. 中華民國九十六年二月十五日民用航空局企法發字第0九六000五八七三號令修正
4. 中華民國九十六年六月一日民用航空局企法發字第00三三號令修正
5. 中華民國99年9月21日交通部民用航空局企法發字第0047號令修正發布名 稱及全文9點(原名稱:民用航空器所有人使用人暨航空人員違反民用航 空相關法規量罰標準表)
6. 中華民國101年2月22日交通部民用航空局企法發字第0052號令修正發布第 1點及第4點
7. 中華民國106年7月20日交通部民用航空局企法發字第10614010221號令修正發布全文10點
8. 中華民國109年5月28日交通部民用航空局企法字第10914008841號令修正 發布第10點,並自即日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