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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史沿革

  名  稱:空運危險物品名稱

制(訂)定時間:中華民國九十八年二月二十日

最新修正時間:中華民國108年4月3日,並自108年4月3日生效

1. 中華民國97年5月5日交通部民用航空局空運安字第0970013385號訂定發布,並自即日起生效
2. 中華民國九十八年二月二十日交通部空運安字第0九八000五四五九號令修正發布全文一點;並自即日起生效
3. 中華民國101年12月26日交通部民用航空局空運安字第1010040859號公告修正發布全文1點,並自102年1月1日起生效
4. 中華民國104年3月2日交通部民用航空局空運安字第1045003558號公告修 正發布全文2點,並自104年3月9日起生效
5. 中華民國106年3月22日交通部民用航空局空運安字第1065004819號公告修 正發布全文2點,並自106年3月22日生效
6. 中華民國106年10月2日交通部民用航空局空運安字第1065020874號公告修正發布第2點,並自106年10月2日生效
7. 中華民國108年4月3日交通部民用航空局空運安字第1085005135號公告修 正發布,並自108年4月3日生效
8. 中華民國110年2月25日交通部民用航空局空運安字第1105003115號公告修 正發布,並自即日生效
9. 中華民國112年4月1日交通部民用航空局空運安字第1125006690號公告修 正發布第1點,並自即日生效
10. 中華民國112年6月21日交通部民用航空局空運安字第1125014321號公告修 正發布全文2點,並自即日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