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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史沿革

  名  稱:國內線航空乘客運送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

制(訂)定時間:中華民國96年11月7日,自即日生效

最新修正時間:中華民國103年5月8日,並自即日生效

1. 中華民國96年11月7日交通部交航(一)字第0960010417號令訂定發布全文2 點,自即日生效(行政院消費者保護委員會96年9月27日第150次委員會 議審查通過)
2. 中華民國103年5月8日交通部交航字第10300132471號公告修正發布第1點( 壹之一、二、五、七、十、十五),並自即日生效(行政院消費者保護會 103年4月9日第24次會議審查通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