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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史沿革

  名  稱:國際機場園區發展條例

制(訂)定時間:中華民國98年1月23日,定自99年5月1日施行

最新修正時間:中華民國108年1月16日

1. 中華民國98年1月23日總統華總一義字第09800019891號令制定公布全文47 條,本條例施行日期,由行政院定之(中華民國99年3月26日行政院院臺 交字第0990013042號令發布定自99年5月1日施行,並優先以桃園國際機 場為適用之國際機場)
2. 中華民國103年1月29日總統華總一義字第10300013701號令修正公布第14 條條文(中華民國103年6月12日行政院院臺交字第1030028861號令發布定 自103年1月31日施行)
3. 中華民國108年1月16日總統華總一經字第10800004511號令修正公布第35 條條文(中華民國108年2月1日行政院院臺交字第1080002903號令發布,定 自108年1月18日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