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中華民國103年10月16日交通部交航字第10350127241號令訂定發布全文23 條,自104年1月1日施行 |
2. | 中華民國104年12月2日交通部交航字第10450156561號令修正發布第6條、 第23條條文,自發布日施行 |
3. | 中華民國111年6月1日交通部交航字第11100143141號令修正發布名稱及第 2條、第6條、第12條;增訂第17條之1條文(原名稱:民用航空運輸業個人 資料檔案安全維護計畫及處理辦法) |
1. | 中華民國103年10月16日交通部交航字第10350127241號令訂定發布全文23 條,自104年1月1日施行 |
2. | 中華民國104年12月2日交通部交航字第10450156561號令修正發布第6條、 第23條條文,自發布日施行 |
3. | 中華民國111年6月1日交通部交航字第11100143141號令修正發布名稱及第 2條、第6條、第12條;增訂第17條之1條文(原名稱:民用航空運輸業個人 資料檔案安全維護計畫及處理辦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