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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史沿革

  名  稱:遙控無人機管理規則

制(訂)定時間:中華民國108年7月23日,並定自109年3月31日施行

最新修正時間:中華民國110年11月26日,並自110年11月29日施行

1. 中華民國108年7月23日交通部交航字第10850094251號令訂定發布全文42 條,並定自109年3月31日施行
2. 中華民國110年7月14日交通部交航字第11050082021號令修正發布第2條、 第3條、第17條、第20條、第31條、第32條及第20條附件九至附件十一、 第21條附件十二、第30條附件十三;增訂第32條之1條文,並自110年7月1 9日施行
3. 中華民國110年11月26日交通部交航字第1100034924號令修正發布增訂第4 1條之1條文,並自110年11月29日施行
4. 中華民國111年12月30日交通部交航字第1110038108號令修正發布第6條條 文及第6條附件一、第20條附件九,並自112年1月1日施行
5. 中華民國113年11月14日交通部交航字第1130031264號令修正發布第2條、 第6條、第11條至第13條、第15條、第17條、第18條、第20條、第22條、 第23條、第25條、第27條、第28條、第30條至第32條、第34條、第35條及 第13條附件二至附件五、第15條附件七、附件八、第20條附件九至附件十 一、第21條附件十二、第31條附件十四、第36條附件十五、第40條附件十 七;增訂第35條之1、第40條之1條文及第18條附件十八,除第12條第2項 施行日期由交通部另定、第17條自114年12月1日施行外,自113年12月1日 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