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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史沿革

  名  稱:氣象預報警報統一發布辦法

制(訂)定時間:中華民國六十二年十一月六日

最新修正時間:中華民國101年7月6日

1. 中華民國六十二年十一月六日交通部交航字第一六八六二號令訂定發布
2. 中華民國七十年四月三十日交通部交航字第0九六一四號令修正發布
3. 中華民國七十三年十月二十四日交通部交航字第二二九四八號令修正發布名稱及內容
4. 中華民國八十一年二月二十七日交通部交航發字第八一0四號令修正第五條、第十七條條文
5. 中華民國八十一年九月三十日交通部交航發字第八一三0號令修正發布第二條條文
6. 中華民國八十四年四月十二日交通部交航發字第八四0八號令修正發布第十二條、第十五條條文
7. 中華民國九十二年九月五日交通部交航發字第0九二B0000八七號令修正發布全文十八條
8. 中華民國九十六年五月十八日交通部交航(一)字第0九六00八五0二五號令修正發布第二條、第十六條;增訂第十六條之一條文
9. 中華民國九十八年七月二十一日交通部交航(一)字第0九八00八五0四五號令修正發布第十五條條文
10. 中華民國101年7月6日交通部交航字第10150093371號令修正發布第11條條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