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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史沿革

  名  稱:導遊人員管理規則

制(訂)定時間:中華民國五十七年六月二十八日

最新修正時間:中華民國112年10月19日,自發布日施行

1. 中華民國五十七年六月二十八日交通部交路五七0六-一二八八號令訂定發布
2. 中華民國五十八年十二月二十九日交通部交觀五八一二一一0四五號令修正發布
3. 中華民國六十一年二月二日交通部交觀字第一四五八號修正發布
4. 中華民國六十四年十一月二十一日交通部交觀字第一0三六七號令修正發布
5. 中華民國七十年五月二十七日交通部交路字第0九七五三號令修正發布
6. 中華民國七十四年七月八日交通部交路字第一六八0號令修正第六條至第九條、及第二十二條條文
7. 中華民國七十八年三月三日交通部交路發字第七八一一號令修正發布
8. 中華民國七十九年六月十五日交通部交路發字第七九一九號令修正發布第四條、第二十三條至二十五條條文
9. 中華民國八十四年九月一日交通部交路發字第八四四八號令修正第四條;刪除第二十三條
10. 中華民國九十年三月二十二日交通部交路發九十字第000一六號令修正發布第六條;增訂第六條之一條文
11. 中華民國九十三年二月十七日交通部交路發字第0九三B0000一四號令修正發布全文二十一條
12. 中華民國九十四年四月十九日交通部交路發字第0九四00八五0一七號令修正發布全文三十一條
13. 中華民國九十五年一月六日交通部交路字第0九四00八五0六一一號令修正發布第二十六條條文
14. 中華民國九十六年二月二十七日交通部交路字第0九六00八五0一二號令修正發布第二十七條條文
15. 中華民國一00年九月五日交通部交路字第一00000八三三0號令修正發布第二十七條條文
16. 中華民國一0一年三月五日交通部交路(一)字第一0一八二000四七一號令修正發布第三條、第四條、第六條、第七條、第九條、第十一條、第十四條、第十五條、第十七條、第十九條、第二十八條、第三十條;刪除第十八條條文
17. 中華民國102年9月24日交通部交路(一)字第10282005021號令修正發布第30條條文
18. 中華民國104年11月24日交通部交路(一)字第10482005165號令修正發布第 6條、第28條條文
19. 中華民國105年8月26日交通部交路(一)字第10582003265號令修正發布第 27條條文
20. 中華民國106年1月3日交通部交路(一)字第10582006205號令修正發布第6 條、第28條條文
21. 中華民國106年3月3日交通部交路字第10650027505號令修正發布第27條條 文
22. 中華民國107年2月1日交通部交路(一)字第10782000755號令修正發布第6 條條文
23. 中華民國109年10月22日交通部交路(一)字第10982004445號令修正發布第 6條;刪除第28條條文
24. 中華民國111年11月22日交通部交路(一)字第11182007974號令修正發布第 16條條文
25. 中華民國112年10月19日交通部交授觀業字第11230022244號令修正發布全 文45條,自發布日施行
26. 中華民國113年10月16日交通部交授觀業字第11330027504號令修正發布第 10條至第12條、第15條、第19條、第22條、第24條、第34條;增訂第8條 之1條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