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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史沿革

  名  稱:風景特定區管理規則

制(訂)定時間:中華民國六十八年十二月一日

最新修正時間:中華民國106年12月15日

1. 中華民國六十八年十二月一日交通部交路字第二六一0二號令、內政部臺內營字第五0六九一號令訂定發布全文三十五條
2. 中華民國七十一年十二月十八日交通部交路字第二九六二0號令修正發布名稱及全文三十九條
3. 中華民國七十四年一月十一日交通部交路字第二八七八一號令修正發布第二條條文
4. 中華民國七十七年十月十五日交通部交路發字第七七二六號令修正發布第四條至第七條、第九條、第十二條、第十三條、第十七條、第十九條、第三十條及第三十二條條文暨附表一至附表七
5. 中華民國八十四年七月八日交通部交路發字第八四三六號令修正第二條、第九條、第十條、第十二條、第十三條、第十四條、第十五條、第十六條、第十七條、第十八條、第二十條、第二十一條、第二十二條、第二十五條、第二十六條、第二十七條、第三十六條、第三十七條條文;附表三、附表四、附表六、附表七
6. 中華民國八十八年三月二十六日交通部交路發字第八八一一號令修正第二條、第九條、第十二條條文
7. 中華民國八十八年六月二十九日交通部交路發字第八八五九號令修正第四條、第五條條文
8. 中華民國92年4月30日交通部交路發字第092B000038號令修正發布全文24條,自發布日施行
9. 中華民國100年8月4日交通部交路字第1000007347號令修正發布第4條、第5條條文
10. 中華民國106年12月15日交通部交路(一)字第10682006655號令修正發布第5條條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