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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史沿革

  名  稱:觀光文學藝術作品獎勵辦法

制(訂)定時間:中華民國七十一年六月二十九日

最新修正時間:中華民國九十一年六月十四日

1. 中華民國七十一年六月二十九日交通部交路字第一五一三七號令、教育部臺社字第二一七九九號令會銜訂定發布全文十二條
2. 中華民國七十四年五月二十日交通部交路字第一0七二二號令、教育部臺參字第二00三二號令會銜修正發布全文十四條
3. 中華民國七十五年七月十五日交通部交路發字第七五二二號令、教育部臺社字第二八九00六號令會銜修正發布第四條、第五條、第十一條條文及第六條之附表
4. 中華民國七十七年九月八日交通部交路發字第七七二二號令、教育部臺社字第四二四五二號令修正發布第六條、第九條至第十一條條文及第六條之附表
5. 中華民國七十八年七月十二日交通部交路發字第七八二九號令修正、教育部臺社字第三三七六一號令修正發布第三條、第四條條文及第六條之附表
6. 中華民國九十一年六月十四日交通部交路發字第九一B000二八號、教育部臺(九一)社(五)字第九一0七二六三七號令修正第一條、第二條條文、第六條附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