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中華民國六十六年七月二日內政部臺內警字第七三四八一八號令、交通部交觀字第0五九七六號令會銜訂正發布 |
2. |
中華民國六十九年十一月二十九日內政部臺內警字第五七二七五號令、交通部交路字第二四五二0號令修正發布 |
3. |
中華民國七十年十月三十日交通部交路字第二二一五六號令修正發布全文三十九條及附表 |
4. |
中華民國七十一年四月十四日交通部交路字第0六七九五號令修正發布第二條附表二 |
5. |
中華民國七十四年六月十三日交通部交路字第一0九六九號令修正發布第二條之附表一、二、第四條及附表四、九、第十八條條文 |
6. |
中華民國七十四年十一月十五日交通部交路發字第七四0九號令修正發布全文四十六條及附表 |
7. |
中華民國七十六年十二月十五日交通部交路發字第七六四二號令修正發布第十條及第二條附表 |
8. |
中華民國七十七年六月十五日交通部交路發字第七七一三號令修正發布 |
9. |
中華民國七十八年十二月十五日交通部交路發字第七八四五號令修正發布 |
10. |
中華民國七十九年十一月十五日交通部交路發字第七九二九號令修正發布第十條及第二十條條文 |
11. |
中華民國八十四年七月十二日交通部交路發字第八四三八號令修正發布第四條、第五條、第六條、第七條、第十條、第十一條、第十八條、第二十條、第二十二條、第二十五條、第二十七條、第二十九條、第三十二條、第三十三條、第三十四條、第三十五條、第三十七條;附表一、附表二、附表三 |
12. |
中華民國八十五年十月十四日交通部交路發字第八五四四號令修正發布第十條、第十一條、第三十六條條文中華民國八十六年七月十八日交通部交路發字第八六五九號令修正發布第四條條文 |
13. |
中華民國八十七年九月十一日交通部交路發字第八七三九號令修正發布第二章、第四條、第五條、第七條、第八條、第十條、第十一條、第十一條之一、第十五條、第十七條之一、第二十六條、第三十條、第三十二條、第三十三條、第三十四條條文 |
14. |
中華民國八十八年六月二十九日交通部交路發字第八八五九號令修正發布第四條、第二十九條條文 |
15. |
中華民國九十二年四月二十八日交通部交路發字第0九二B000三七號令修正全文四十五條 |
16. |
中華民國九十七年六月十九日交通部交路字第0九七00八五0四0號修正發布第四條、第五條、第七條、第八條、第十二條、第十三條、第十四條、第十五條、第二十三條、第二十六條、第二十七條、第二十八條、第二十九條、第四十三條、第四十四條;增訂第二條之一、第二十四條之一、第二十七條之一條文 |
17. |
中華民國九十七年十月三十一日交通部交路字第0九七00八五0六一號令修正發布第二條之一、第十四條、第二十八條條文 |
18. |
中華民國一百年一月二十一日交通部交路字第一000000五四八號令修正發布第四十四條條文 |
19. |
中華民國105年1月28日交通部交路(一)字第10582000095號令修正發布全
文48條,自發布日施行 |
20. |
中華民國110年6月23日交通部交路(一)字第11082002624號令修正發布
第22條條文(中華民國112年9月13日行政院院臺規字第1121032982號公告
第3條第1項、第2項、第18條第2項、第3項、第5項、第30條序文所列屬「
交通部觀光局」之權責事項,自112年9月15日起改由「交通部觀光署」管
轄) |
21. |
中華民國113年8月30日交通部交授觀宿字第11306007961號令修正發布第3
條、第18條、第30條條文 |
22. |
中華民國114年1月3日交通部交授觀宿字第11306013291號令修正發布第5
條、第9條;增訂第9條之1條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