歷史沿革
名 稱:領隊人員管理規則
制(訂)定時間:中華民國92年6月2日,自發布日施行
最新修正時間:中華民國111年11月22日
1. |
中華民國92年6月2日交通部交路發字第092B000047號令訂定發布全文16條,自發布日施行 |
2. |
中華民國94年4月19日交通部交路發字第0940085018號令修正發布全文27條,自發布日施行 |
3. |
中華民國101年3月5日交通部交路(一)字第10182000471號令修正發布第3
條至第5條、第7條、第9條、第12條、第13條、第16條、第18條、第21
條、第24條、第26條;刪除第17條條文 |
4. |
中華民國102年9月24日交通部交路(一)字第10282005027號令修正發布第7條、第26條條文 |
5. |
中華民國105年8月26日交通部交路(一)字第10582003265號令修正發布第
21條、第22條條文 |
6. |
中華民國111年11月22日交通部交路(一)字第11182007974號令修正發布第
14條條文 |
7. |
中華民國112年10月19日交通部交授觀業字第11230022244號令修正發布全
文42條,自發布日施行 |
8. |
中華民國113年10月16日交通部交授觀業字第11330027504號令修正發布第
10條至第12條、第15條、第19條、第24條、第34條;增訂第8條之1條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