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中華民國92年6月2日交通部交路發字第092B000047號令訂定發布全文16條,自發布日施行 |
2. | 中華民國94年4月19日交通部交路發字第0940085018號令修正發布全文27條,自發布日施行 |
3. | 中華民國101年3月5日交通部交路(一)字第10182000471號令修正發布第3 條至第5條、第7條、第9條、第12條、第13條、第16條、第18條、第21 條、第24條、第26條;刪除第17條條文 |
4. | 中華民國102年9月24日交通部交路(一)字第10282005027號令修正發布第7條、第26條條文 |
5. | 中華民國105年8月26日交通部交路(一)字第10582003265號令修正發布第 21條、第22條條文 |
6. | 中華民國111年11月22日交通部交路(一)字第11182007974號令修正發布第 14條條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