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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史沿革

  名  稱:外籍旅客購買特定貨物申請退還營業稅實施辦法

制(訂)定時間:中華民國92年8月29日;自92年10月1日施行

最新修正時間:中華民國107年11月5日,並自108年1月1日施行

1. 中華民國92年8月29日交通部交路發字第092B000076號、財政部臺財稅字第0920053363號令訂定發布全文12條;自92年10月1日施行
2. 中華民國95年2月10日交通部交路字第09500850051號、財政部臺財稅字第0950450958號令修正發布第3條、第10條、第12條條文,自發布日施行
3. 中華民國98年5月27日交通部交路字第0980085026號、財政部臺財稅字第09804538010號令修正發布第2條條文
4. 中華民國100年3月22日交通部交路字第1000001954號、財政部臺財稅字第10004028650號令修正發布全文24條,施行日期由交通部會同財政部定之(中華民國100年6月3日交通部交路字第1000004769號、財政部臺財稅字第10000215090號令定自100年7月1日施行)
5. 中華民國102年4月24日交通部交路字第10250047348號、財政部臺財稅字第10200074980號令修正發布第4條、第6條至第9條、第11條、第12條、第14條、第15條、第20條、第21條條文,生效日期由交通部會銜財政部另定(中華民國102年6月17日交通部交路字第10200162151號、財政部臺財稅字第10200111210號令定自102年7月1日施行)
6. 中華民國105年1月26日交通部交路(一)字第10582000173號、財政部臺財 稅字第10504514120號令會銜修正發布全文29條,並自105年5月1日施行
7. 中華民國105年12月30日交通部交路(一)字第10582005745號、財政部臺財 稅字第10504705930號令會銜修正發布第4條;增訂第14條之1條文,並 自106年1月1日施行
8. 中華民國107年11月5日交通部交路(一)字第10782004745號、財政部台財 稅字第10704670220號令會銜修正發布第3條、第4條、第11條、第22條條 文,並自108年1月1日施行
9. 中華民國109年12月4日交通部交路(一)字第10982005095號、財政部台 財稅字第10904688220號令會銜修正發布第4條條文,並自110年1月1日施 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