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 | 中華民國九十三年七月八日交通部交路發字第0九三B0000五六號令訂定發布全文十八條 |
| 2. | 中華民國九十五年五月二十六日交通部交路字第0九五00八五0二三號令修正發布第七條附表三、第十條附表六、第十一條附表七 |
| 3. | 中華民國101年7月10日交通部交路(一)字第10182002201號令修正發布第7條之附表3、第10條之附表6、第11條之附表7 |
| 4. | 中華民國104年3月2日交通部交路(一)字第10482000637號令修正發布第7 條之附表3、第10條之附表6、第11條之附表7 |
| 5. | 中華民國105年1月11日交通部交路(一)字第10482006095號令修正發布第 12條條文及第5條附表一、第7條附表三、第8條附表四、第13條附表九 |
| 6. | 中華民國105年3月18日交通部交路(一)字第10582000705號令修正發布第 12條附表八 |
| 7. | 中華民國105年8月15日交通部交路(一)字第10582002915號令修正發布第6 條附表二、第9條附表五 |
| 8. | 中華民國106年7月13日交通部交路(一)字第10682004255號令修正發布第8條條文及附表一至附表七 |
| 9. | 中華民國108年1月10日交通部交路(一)字第10782005915號令修正發布第 12條附表八 |
| 10. | 中華民國109年6月19日交通部交路(一)字第10982002635號令修正發布第 5條附表一、第6條附表二、第8條附表四、第9條附表五 |
| 11. | 中華民國111年11月8日交通部交路(一)字第11182007564號令修正發布 第5條附表一、第6條附表二、第7條附表三、第8條附表四、第9條附表五 、第10條附表六、第11條附表七、第12條附表八(中華民國112年9月13日 行政院院臺規字第1121032982號公告第5條、第5條附表1、第7條、第7條 附表3、第8條、第8條附表4、第10條、第10條附表6、第11條、第11條附 表7、第13條第1項、第13條第1項附表8、第16條、第16條附表9所列屬「 交通部觀光局」之權責事項,自112年9月15日起改由「交通部觀光署」管 轄)(中華民國114年1月8日交通部交授觀宿字第1130601351號函勘誤) |
| 12. | 中華民國114年1月7日交通部交授觀企字第11320011551號令修正發布第5 條、第7條、第8條、第10條、第11條、第13條、第16條條文及第5條附表 一、第7條附表三、第8條附表四、第10條附表六、第11條附表七、第12條 附表八、第13條附表九 |
| 13. | 中華民國114年10月2日交通部交授觀企字第11420007671號令修正發布第5 條附表一、第6條附表二、第7條附表三、第8條附表四、第9條附表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