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中華民國95年2月21日交通部觀光局觀技字第09500026041號令訂定發布全 文9點,並自95年3月10日生效 |
2. | 中華民國105年9月26日交通部觀光局觀技字第10540011601號令修正發布 第5點、第7點;增訂第7點之1,並自即日生效 |
1. | 中華民國95年2月21日交通部觀光局觀技字第09500026041號令訂定發布全 文9點,並自95年3月10日生效 |
2. | 中華民國105年9月26日交通部觀光局觀技字第10540011601號令修正發布 第5點、第7點;增訂第7點之1,並自即日生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