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

歷史沿革

  名  稱:交通部觀光局暨所屬管理處辦理遊憩或服務設施出租作業要點

制(訂)定時間:中華民國八十九年十一月九日

最新修正時間:中華民國九十八年十月六日

1. 中華民國八十九年十一月九日交通部觀光局觀技字第二四八0八號函訂定
2. 中華民國九十二年八月二十五日交通部觀光局觀技字第0九二00二七六三二號函修正
3. 中華民國九十五年三月九日交通部觀光局觀技字第0九五四000一四0號函修正第一點至第十一點
4. 中華民國九十六年十二月五日交通部觀光局觀技字第0九六四00一三0四號令修正第二點至第九點
5. 中華民國九十八年十月六日交通部觀光局觀技字第0九八四00一0九八號令發布廢止;並自即日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