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中華民國90年7月2日交通部觀光局(90)觀霧甲字第00673號函訂定發布全 文13點 |
2. | 中華民國93年9月24日交通部觀光局觀民字第0930028569號函修正發布名 稱及全文12點,並自發布日實施(原名稱:非都市土地申請變更開發遊憩 設施區興辦事業計畫審查作業要點) |
3. | 中華民國103年5月22日交通部觀光局觀業字第1033001686號令廢止,並自 103年6月1日生效 |
1. | 中華民國90年7月2日交通部觀光局(90)觀霧甲字第00673號函訂定發布全 文13點 |
2. | 中華民國93年9月24日交通部觀光局觀民字第0930028569號函修正發布名 稱及全文12點,並自發布日實施(原名稱:非都市土地申請變更開發遊憩 設施區興辦事業計畫審查作業要點) |
3. | 中華民國103年5月22日交通部觀光局觀業字第1033001686號令廢止,並自 103年6月1日生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