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中華民國91年9月26日交通部觀光局觀企字第0910025929號函訂定發布 |
2. |
中華民國93年3月25日交通部觀光局觀企字第0930006955號函修正發布名稱及全文6點(原名稱:交通部觀光局補助機關(構)團體辦理觀光活動或計畫實施要點) |
3. |
中華民國94年7月29日交通部觀光局觀企字第09420007191號令修正發布全文17點;並自94年8月10日生效 |
4. |
中華民國95年7月27日交通部觀光局觀企字第0952000580號令修正發布全文18點,並自95年8月5日生效 |
5. |
中華民國102年3月21日交通部觀光局觀企字第10220003221號令修正發布第5點、第17點、第18點;增訂第19點,並自即日生效 |
6. |
中華民國104年1月29日交通部觀光局觀企字第10409012671號令修正發布
第3點至第5點、第11點、第17點、第20點;增訂第19點,原第19點遞移
至第20點,並自即日生效 |
7. |
中華民國112年11月1日交通部觀光署觀企字第11220007971號令修正發布
名稱及第1點、第2點、第5點、第10點至第12點、第16點、第17點、第19
點,並自即日生效(原名稱:交通部觀光局及所屬國家風景區管理處補助機
關(構)團體辦理觀光活動或計畫實施要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