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中華民國95年9月18日交通部觀光局觀國字第09500219051號令訂定發布全 文8點;並自95年9月22日生效 |
2. | 中華民國97年1月22日交通部觀光局觀國字第09700000681號令修正發布第 3點、第4點、第5點,並自97年1月28日生效 |
3. | 中華民國101年4月6日交通部觀光局觀國字第10100082541號令修正發布第6點,並自即日生效 |
4. | 中華民國105年9月26日交通部觀光局觀國字第10509170981號令修正發布 全文7點,並自106年1月1日生效 |
5. | 中華民國107年9月4日交通部觀光局觀國字第1070918006號令修正發布第3 點至第5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