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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史沿革

  名  稱:觀光旅館業商品(服務)禮券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

制(訂)定時間:中華民國九十五年十一月十六日

最新修正時間:中華民國九十九年一月十四日

1. 中華民國九十五年十一月十六日交通部交路字第0九五00一0八四九號令發布;並自九十六年四月一日起生效
2. 中華民國九十九年一月十四日交通部交路(一)字第0九九0000三二七號公告修正發布部分規定,並自即日生效
3. 中華民國110年4月22日交通部交路(一)字第11082001454號公告廢止,並 自即日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