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中華民國九十八年十月十四日交通部觀光局觀業字第0九 八00二九三一九一號令訂定發布全文十一點;並自即 日生效 |
2. | 中華民國100年3月15日交通部觀光局觀業字第10000070811號令修正發布 第4點、第5點,並自即日生效 |
3. | 中華民國101年9月10日交通部觀光局觀業字第10130023281號令修正發布 第2點、第3點、第9點、第10點、第11點,並自即日生效 |
4. | 中華民國104年5月29日交通部觀光局觀業字第10430021771號令修正發布 名稱及全文11點,自即日起生效(原名稱:交通部觀光局甄選觀光菁英赴 國外訓練補助要點) |
5. | 中華民國104年12月25日交通部觀光局觀業字第10409272421號令修正發布 第4點、第5點、第10點、第11點,並自即日生效 |
6. | 中華民國107年11月12日交通部觀光局觀業字第10730039251號令修正發布 第2點、第3點,並自即日生效 |
7. | 中華民國112年3月25日交通部觀光局觀業字第11230006221號令修正發布 第3點,並自即日生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