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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史沿革

  名  稱:觀光旅館業接受個人資料查詢閱覽或製給複製本收費標準

制(訂)定時間:中華民國101年4月6日

最新修正時間:中華民國103年2月20日

1. 中華民國101年4月6日交通部交路(一)字第10182000691號令訂定發布全文4條;並自即日施行
2. 中華民國103年2月20日交通部交路(一)字第10382000498號令廢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