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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史沿革

  名  稱:交通部觀光局獎勵觀光產業取得國內政府機關或受其委託單位核發驗證補助要點

制(訂)定時間:中華民國98年9月17日

最新修正時間:中華民國106年5月1日,並自即日生效

1. 中華民國98年9月17日交通部觀光局觀業字第09830025751號令訂定發布全文9點;並自即日生效
2. 中華民國99年10月15日交通部觀光局觀業字第09930023891號令修正發布第2點、第6點;並自即日生效
3. 中華民國100年1月21日交通部觀光局觀業字第10030000481號令修正發布名稱及全文9點;並自即日生效(原名稱:交通部觀光局獎勵觀光產業取得專業認證補助要點)
4. 中華民國101年5月3日交通部觀光局觀業字第10130009401號令修正發布第3點、第4點、第7點,並自即日生效
5. 中華民國102年10月11日交通部觀光局觀業字第10200352851號令修正發布第6點,並自即日生效
6. 中華民國103年5月13日交通部觀光局觀業字第10330016631號令修正發布 名稱及全文10點,並自即日生效(原名稱:交通部觀光局獎勵觀光產業取 得專業驗證補助要點)
7. 中華民國103年12月19日交通部觀光局觀業字第10330052401號令修正發布 全文12點,並自即日生效
8. 中華民國105年9月1日交通部觀光局觀賓字第10509164131號令修正發布 第2點、第5點,並自即日生效
9. 中華民國106年5月1日交通部觀光局觀宿字第10609082171號令修正發布第4點、第5點,並自即日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