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中華民國98年9月17日交通部觀光局觀業字第09830025751號令訂定發布全文9點;並自即日生效 |
2. |
中華民國99年10月15日交通部觀光局觀業字第09930023891號令修正發布第2點、第6點;並自即日生效 |
3. |
中華民國100年1月21日交通部觀光局觀業字第10030000481號令修正發布名稱及全文9點;並自即日生效(原名稱:交通部觀光局獎勵觀光產業取得專業認證補助要點) |
4. |
中華民國101年5月3日交通部觀光局觀業字第10130009401號令修正發布第3點、第4點、第7點,並自即日生效 |
5. |
中華民國102年10月11日交通部觀光局觀業字第10200352851號令修正發布第6點,並自即日生效 |
6. |
中華民國103年5月13日交通部觀光局觀業字第10330016631號令修正發布
名稱及全文10點,並自即日生效(原名稱:交通部觀光局獎勵觀光產業取
得專業驗證補助要點) |
7. |
中華民國103年12月19日交通部觀光局觀業字第10330052401號令修正發布
全文12點,並自即日生效 |
8. |
中華民國105年9月1日交通部觀光局觀賓字第10509164131號令修正發布
第2點、第5點,並自即日生效 |
9. |
中華民國106年5月1日交通部觀光局觀宿字第10609082171號令修正發布第4點、第5點,並自即日生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