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中華民國98年9月29日交通部觀光局觀業字第09830027201號令訂定發布全文10點,並自即日生效 |
2. | 中華民國99年12月30日交通部觀光局觀業字第09900419841號令修正發布第3點,並自即日生效 |
3. | 中華民國101年7月30日交通部觀光局觀業字第10100208461號令修正發布全文11點,並自即日生效 |
4. | 中華民國113年3月21日交通部觀光署觀宿字第11306001641號令廢止,並 自即日生效 |
1. | 中華民國98年9月29日交通部觀光局觀業字第09830027201號令訂定發布全文10點,並自即日生效 |
2. | 中華民國99年12月30日交通部觀光局觀業字第09900419841號令修正發布第3點,並自即日生效 |
3. | 中華民國101年7月30日交通部觀光局觀業字第10100208461號令修正發布全文11點,並自即日生效 |
4. | 中華民國113年3月21日交通部觀光署觀宿字第11306001641號令廢止,並 自即日生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