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中華民國98年10月23日交通部觀光局觀國字第09800307251號令訂定發布全文17點;並自即日生效,實施期程為民國98年至民國101年 |
2. | 中華民國101年7月31日交通部觀光局觀國字第10100216891號令修正發布全文17點;並自即日生效,實施期程為民國98年至民國104年 |
3. | 中華民國102年7月31日交通部觀光局觀國字第10200257231號令修正發布全文18點,並自即日生效,實施期程為民國98年至民國105年 |
1. | 中華民國98年10月23日交通部觀光局觀國字第09800307251號令訂定發布全文17點;並自即日生效,實施期程為民國98年至民國101年 |
2. | 中華民國101年7月31日交通部觀光局觀國字第10100216891號令修正發布全文17點;並自即日生效,實施期程為民國98年至民國104年 |
3. | 中華民國102年7月31日交通部觀光局觀國字第10200257231號令修正發布全文18點,並自即日生效,實施期程為民國98年至民國105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