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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史沿革

  名  稱:交通部觀光局辦理觀光旅館及旅館等級評鑑收費標準

制(訂)定時間:中華民國98年3月2日

最新修正時間:中華民國111年6月23日,並自111年7月1日生效

1. 中華民國98年3月2日交通部觀光局觀業字第0983000467號令訂定發布全文5條,自發布日施行
2. 中華民國101年8月3日交通部觀光局觀業字第10130019151號令修正發布全文4條,並自102年1月1日生效
3. 中華民國111年6月23日交通部觀光局觀宿字第11106008651號令修正發布 全文4條,並自111年7月1日生效
4. 中華民國113年5月2日交通部觀光署觀企字第11320002955號令修正發布名 稱及全文4條,自發布日施行(原名稱:交通部觀光局辦理觀光旅館及旅館 等級評鑑收費標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