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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史沿革

  名  稱:旅行業接待大陸地區人民來臺觀光團體配額獎勵作業要點

制(訂)定時間:中華民國99年4月2日

最新修正時間:中華民國102年3月21日

1. 中華民國99年4月2日交通部觀光局觀業字第0993000504號令訂定發布全文8點;並自99年4月15日生效
2. 中華民國100年4月29日交通部觀光局觀業字第10000110671號令修正發布第5點,並自即日生效
3. 中華民國102年3月21日交通部觀光局觀業字第10230006091號令廢止,並自即日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