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中華民國92年5月29日交通部觀光局觀民字第0920016938號令訂定發布全文5點 |
2. | 中華民國102年3月28日交通部觀光局觀旅字第10250007051號令修正發布 名稱及全文7點,並自即日生效(原名稱:交通部觀光局受理觀光遊樂業 籌設申請案件審查作業要點) |
3. | 中華民國103年6月9日交通部觀光局觀旅字第10350009221號令修正發布第 2點附件二,並自即日生效 |
4. | 中華民國104年10月14日交通部觀光局觀旅字第10450020941號令修正發布 第2點附件一、第4點附件三;刪除第5點,並自即日生效 |
5. | 中華民國106年2月23日交通部觀光局觀旅字第10650002331號令修正發布 第3點,並自即日生效 |
6. | 中華民國113年1月8日交通部觀光署觀旅字第11250022503號令修正發布名 稱及全文6點,並自即日生效(原名稱:交通部觀光局受理觀光遊樂業籌設 及變更申請案件審查作業要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