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中華民國102年7月4日交通部觀光局觀業字第10200222641號令訂定發布全文8點,並自即日生效 |
2. | 中華民國104年2月3日交通部觀光局觀業字第10409008321號令修正發布名 稱及全文12點,並自即日生效(原名稱:交通部觀光局輔導建立品牌旅行 業獎勵要點) |
3. | 中華民國104年5月4日交通部觀光局觀業字第10409084341號令修正發布第 2點至第5點,並自即日生效 |
4. | 中華民國105年5月5日交通部觀光局觀業字第1050908450號令修正發布全 文11點,並自即日生效 |
5. | 中華民國106年5月17日交通部觀光局觀業字第10609086721號令修正發布第2點、第3點、第5點、第6點、第10點,並自即日生效 |
6. | 中華民國108年5月9日交通部觀光局觀業字第10830012701號令修正發布名 稱及全文10點,並自108年5月16日生效(原名稱:交通部觀光局輔導建立品 牌旅行業獎勵補助要點) |
7. | 中華民國112年9月11日交通部觀光局觀業字第11230021191號令廢止,並 自即日生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