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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史沿革

  名  稱:交通部觀光局獎勵民眾檢舉違反大陸觀光團旅遊品質案件給獎實施要點

制(訂)定時間:中華民國99年1月20日,並自即日生效

最新修正時間:中華民國104年5月29日,並自104年5月29日生效

1. 中華民國99年1月20日交通部觀光局觀業字第0980039413號令訂定發布全文8點,並自即日生效
2. 中華民國102年11月15日交通部觀光局觀業字第10200394571號令修正發布名稱及全文8點,並自即日生效(原名稱:交通部觀光局受理民眾檢舉違反大陸觀光團旅遊品質案件給獎實施要點)
3. 中華民國104年5月29日交通部觀光局觀業字第10430021371號令發布廢止 ,並自104年5月29日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