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中華民國103年5月9日交通部觀光局觀國字第10309020511號令訂定發布全 文9點,並自即日生效 |
2. | 中華民國105年4月27日交通部觀光局觀國字第1051001961號令修正發布第 2點、第4點、第5點、第8點,並自即日生效 |
3. | 中華民國107年12月11日交通部觀光局觀國字第10709252171號令修正發布 第2點至第5點及第5點附件,並自即日生效 |
1. | 中華民國103年5月9日交通部觀光局觀國字第10309020511號令訂定發布全 文9點,並自即日生效 |
2. | 中華民國105年4月27日交通部觀光局觀國字第1051001961號令修正發布第 2點、第4點、第5點、第8點,並自即日生效 |
3. | 中華民國107年12月11日交通部觀光局觀國字第10709252171號令修正發布 第2點至第5點及第5點附件,並自即日生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