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中華民國98年11月25日交通部觀光局觀國字第09800337771號令訂定發布 全文8點,並自即日生效 |
2. | 中華民國103年9月16日交通部觀光局觀國字第1030911764號令修正發布全 文8點,並自即日生效 |
3. | 中華民國104年11月27日交通部觀光局觀國字第10410044071號令修正發布 全文8點,並自即日生效 |
1. | 中華民國98年11月25日交通部觀光局觀國字第09800337771號令訂定發布 全文8點,並自即日生效 |
2. | 中華民國103年9月16日交通部觀光局觀國字第1030911764號令修正發布全 文8點,並自即日生效 |
3. | 中華民國104年11月27日交通部觀光局觀國字第10410044071號令修正發布 全文8點,並自即日生效 |